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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本是一男一女的結合,不能被重新定義。

 

 

反對同性戀歧視不等於倡議同性婚姻。同性戀倡議者其實是想重新定義「婚姻」,以符合他們心目中理想的樣貌,將家庭的意義貶低成只是一群共存的社會單位,並設法想藉由政治大開方便之門。

在這場激烈的戰爭中,已經無關乎「人權」,單單只關乎「婚姻」。兩男或兩女無法像一男一女一樣,能同時創造生命與家庭。同性關係或許並不違法、會帶來快樂等,卻違反經驗與自然法則

當同性婚姻倡議者要求政府公權力勿介入私人家庭領域時,無辜的孩子們卻成為男、女同志無情的操弄對象。未來,關於孩子的法定監護人,政府執法部門將越來越難判決歸屬;政府公權力在同性婚姻家庭中,面臨嚴苛考驗。

如同《聖經》列王紀中所記載,所羅門王要將嬰孩一分為二的故事,但現在面對的狀況是,法官必須決定如何將嬰兒平均一分為三、四或五等份。在佛羅里 達州,最近才有法官裁定,一個嬰兒的出生證明上出現3位父母的名字,包括兩名女同志母親和一名男同志父親(他將個人精子提供給兩位女同志的其中一位)。一 旦同性婚姻合法化,未來類似的案件將會越來越多,而孩子究竟屬誰? 

道格認為,看著美國文化中最寶貴的價值:信仰與家庭生活,這兩項重要的根基已逐漸流失。傳統家庭因失當的立法法案,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響下,已經越來越式微;而政府也會以越來越無限上綱的公權力強制干預人民的生活。

德州奧斯汀大學的社會學家馬克瑞尼斯(Mark Regnerus)說,若社會要成立新興的「家庭」是可能的,但是要付上非常高的「代價」;傳統一男一女婚姻家庭是最容易得到,也是代價最小的,為什麼不好好保留下來?

婚姻並不是個能被重新定義的詞彙,它是不會也不能被改變的。它提供孩子和社會最好的,我們不該更動或刪除其定義,以致於剝奪了後代擁有它所帶來的豐盛與美好。」

 

本文摘錄於   同性戀者現身說法 反對同性婚姻  <<==欲知全文請見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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